深夜时分,一男子勾结数名同伙冒充警察闯入他人家中强取财物,究其缘由,竟是为了替他人将被抢走的赌资索回。昨天下午,河西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高某,男,23岁,本市人,无业。2003年12月11日22时许,高某伙同3名男子(一人现外逃,其余2人已判刑),以为他人索要被抢赌资为由,挟持被害人赵某到本市河西区一平房大院内,冒充警察,采取暴力等手段上前殴打居住在该地的与抢赌资一事毫无关系的被害人高某某,一阵发泄之后,几人又闯入室内强取财物。“任务”完成后,高某将抢劫所得黑色港田摩托车骑走,藏匿于本市河西区一同伙暂住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2004年11月3日,高某到公安河西分局投案。此外,高某还在羁押期间,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结伙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有自首、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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