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买卖纠纷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均肢体残疾且意见分歧较多,给审理带来难度。天津市河东法院民三庭法官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当事人住地开庭,最终不仅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矛盾,还使这两位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原告梁某与被告杜某因买卖关系发生纠纷,于日前诉至法院,标的金额6000余元。表面上看,案件事实清楚,有被告从原告处提走货物时的欠条为证。殊不知,双方对是否存在买卖关系存在不同认识。梁某认为,杜某从己处提走1000套服装,并出具了欠条,应当支付款项。杜某却称自己与梁某本是挚友,当时见梁某服装库存过大,遂与在东北做生意的朋友联系帮忙销售。谁知货到东北后,销售并不好,剩余的大部分服装又被转到大胡同另一个朋友处销售,至今尚未卖完,货款也一直没有收回。所以,自己纯粹是帮忙。而梁某坚持要以欠条为证,索要货款。
由于梁某、杜某均肢体残疾,经传唤都不能出庭。审判人员为了积极化解矛盾,决定深入杜某住地巡回审理,以方便当事人出庭。在审理中,杜某承认自己从梁某处提走了货物,且对梁某出具的欠条无异议。承办人根据双方陈述,悉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梁某做出让步,杜某也尽能力做出了还款计划,纠纷当庭得到调处,矛盾得以化解。结案后,双方均对法官负责的态度称道不已,并激动地说:“这起案件的审理既让我们了解了法律,维护了权益,又帮我们维护了朋友的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