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蹊跷的是,鹿邑县公安局随后硬将胥敬祥案以涉嫌抢劫罪移送到检察院,鹿邑县检察院、周口检察分院(现周口市检察院)曾经7次将案卷退回补充侦查。历经4年零4个月的补充侦查,在仍然未查清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鹿邑县检察院于1996年12月13日对胥敬祥提起公诉。
鹿邑县法院公开审理胥敬祥入室抢劫案,胥敬祥当庭喊冤。
1997年3月7日,鹿邑县法院一审判决胥敬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胥敬祥在判决后没有上诉,县公安局预审员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重新提起。
在周口地区中级法院对李传贵案做出终审裁定的两年两个月后,1997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要求河南省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李传贵再次面临有罪指控。
省检察院将李传贵案以及与李传贵案有关的胥敬祥案等全部卷宗材料调来审查。作为这起抗诉案的承办人,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蒋汉生审查了这两起互相关联的案卷后,发现指控胥敬祥8起入室抢劫的事实,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事实错误、供证互相矛盾、无作案凶器、无犯罪同伙、无人证物证、无赃物等种种问题。上述犯罪证据不能成立,因而认定对李传贵的有罪指控也不能成立。
法庭上声声喊冤的胥敬祥,为什么在判决后没有上诉呢?
生不如死苟且活着
1997正月初一,蹲了近5年监狱的胥敬祥,在狱中含泪写下一封长达数千言的自诉答辩,为法院即将开庭的审理:
“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1991年春节后,我与同村两个人一起在山东打工,到6月份才回到鹿邑,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家里搜出来的旧衣服是在集会上买的,同村人胥祖国可以作证。”
“我在看守所天天以泪洗面,望眼欲穿,盼望自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上有高堂老母,父亲因我入狱而得病身亡,下有3个未成年的子女,我有心以死来解脱自己,但是如果我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我被冤枉的罪名将难以澄清……”
法院判决下达后,胥敬祥哆嗦着捧起判决书一字字读过,他心如死灰,不再抗争,不久被塞进囚车送进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