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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4日起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始办理社会办理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手续。
社会办理退休人员是指2003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在街道、职业介绍机构或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是指2003年6月30日以前裁定破产,破产时企业未按规定为其预留社会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退休人员了解有关政策和就医报销知识,现将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两退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1、2003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在街道、职业介绍机构或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2003年6月30日以前裁定破产,破产时企业未按规定为其预留社会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3、2003年6月30日以后破产(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破产)的企业,从资产变现、转让中提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并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退休人员。
二、“两退人员”何时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2003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在街道、职业介绍机构或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03年6月30日以前裁定破产,破产时企业未按规定为其预留社会保险费的退休人员,自2005年3月1日起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2003年6月30日以后破产(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破产)的企业,提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并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从移交次月开始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三、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须办理哪些手续?
社会退休人员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要办理资格认定等参保手续:
(1)社会退休人员的参保资格认定手续,由为其办理退休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职介机构、社保分中心负责办理。办理参保资格认定手续时,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职介机构、社保分中心要持社会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到原审批退休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参保资格认定手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到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认定所属企业为计划内破产企业,同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预留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筹资标准是多少?
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上年度实际支付全市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筹集。采取企业主管部门自筹,市财政帮助的办法筹集。具体筹资标准为:
(1)社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帮助解决(2005年标准为每人每月80.75元); (2)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原企业主管部门筹集10%(2005年标准为每人每月8.08元),市财政帮助解决90%(2005年标准为每人每月72.67元)。(3)2003年6月30日以后破产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向社保分中心移交提留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医疗费提留金额=统筹基金上年度实际支付全市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平均预期寿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企业退休人数。目前我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5.95岁。
五、“两退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个人是否缴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但须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5年度每人为60元),并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六、“两退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2001年月11月1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时,应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均工资和《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费率(6.3%)一次性补足。
七、“两退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建个人账户吗?
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注资。
八、是否发放《医疗保险证》和《医保专用卡》?
社会退休人员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后,社保分中心为其发放《医疗保险证》和《医保专用卡》。《医疗保险证》和《医保专用卡》作为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验证参保人员身份的依据,参保人员就医时要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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