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连日遭遇高温天气,在38、39℃的高温下工作着实让很多人吃不消,有些职工不免出现中暑现象。22日,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特别提醒在高温工作的一线职工,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法定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本市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按照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气温超过35℃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而且,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补贴计入到了最低工资中。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与此同时,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企业,应该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建议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点至10点和下午3点至7点,避开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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