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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读者询问有关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的有关专家。
据了解,申请再就业优惠政策资格的受理条件为:服务型企业为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商贸企业是除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以外的商贸企业。以上范围内的企业需提报以下材料: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认定申请书;二、填报“新办服务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商贸企业资格认定表”一式四份;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五、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六、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增职工花名册;七、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属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行业(局)总公司劳服管理部门或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新办服务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商贸企业资格认定表”,并如实提供材料。区属企业或无主管部门企业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各局行业总公司的企业向行业总公司劳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及外埠驻津单位的企业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行业(局)总公司劳服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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