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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开通已经两个多月了,累计接待市民来电突破7万余次。
从本周开始,该中心将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整理归纳,细说各项市民关心的劳动保障政策。
问题1:不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问题2: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限应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适应。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1次(不同工种除外)。
问题3: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问题4:合同终止是否给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按照目前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于三类单位,由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生活补助费。这三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包括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整建制合资的中外合资企业与原中方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职工每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整建制合资的原中方职工,其在合资单位的工作年限与在原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作为计发生活补助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此外,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问题5:解除合同办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用人单位按问题三的(一)中的第5至8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书面通知职工,30日期满办理解除手续;也可在书面通知时加发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书面通知职工,合同期满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需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
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表》并妥善保管,同时为职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注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5、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档案材料移交职工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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