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在一起海事证据保全案中,将一名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外轮船长司法拘留。
当法官登上停泊在天津港的伯利兹籍“联盟轮”,依法向该轮船长送达民事裁定书,要求其履行民事裁定书中规定的义务,向法院提供船舶证书和相关船舶资料时遭到拒绝,次日,该轮船长不辞而别。尽管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发现后,及时通过“高频”呼叫并予以严厉警告,但其仍强行将该轮驶离天津港。此后,天津海事局等港口部门抓获押回天津港,现该轮在海事法院扣押中。
天津海事法院认为:“联盟轮”属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应该受到司法制裁。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该轮的管理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当事船长拘留10天。鉴于当事船长在拘留期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深刻,决心悔过并写出书面材料,经法院决定,在对其执行拘留一周后,已于近日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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