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省发改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文,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低该项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改为公办高中择校费。从今年秋季起执行的择校生收费标准较2002年10月21日起执行的相比,全省各高中全面下调,平均降幅达30%(详见附表)。
通知说,市县所属 高中,在三部门联合审批的收费标准以内,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由市县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择校费标准,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每学期收取改为一次性收取。择校生的其它收费按照普通学生的收费标准执行。
通知说,学校招收择校生,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钱数。
招收择校生一定要先完成当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统招计划(每个班额40人)指标后,可按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班级最高限额人数录取,即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限在当年下达统招计划人数的30%以内。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不准擅自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通知强调,择校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的70%安排给学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超课时补贴,收费的30%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用于扶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建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