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城市里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如何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应该说农民工进城打工最关心的两件事就是干了活能拿到工钱,出了事有人管。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目前天津市部分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工资卡。这个问题解决之后,“出了事没人管”就成了众多打工者关注的焦点。
外来打工者的不幸遭遇记者来到医院的时候,小赵并不在病床上,不一会儿一个“步履蹒跚”的年轻人走进了房间,坐定后,他开始向记者讲述起近一年来的遭遇。小赵今年29岁,河南人, 20岁来天津,从汽车修理小工做起,出师后现在已经是一家较有规模的汽车修理厂的修车工。去年12月29日,帮助修理锅炉的小赵从梯子上摔下来,造成腰椎受伤。小赵与这家私人修理厂没有合同,更不要说保险了。受伤后,单位将他送到医院,支付了八千元的治疗费用后便撒手不管,剩下的将近两万元的费用都是举债垫付,由于治疗费用跟不上,没有及时地进行手术,他已落下终身残疾。旁边的一位病友悄悄地告诉记者:“他现在刷牙都费劲,坐都坐不了一个小时,也不知道这小伙子以后该怎么办。”小赵的妻子小林来天津照顾丈夫已经半年了,来天津之前孩子还在哺乳期,为了丈夫硬是给孩子掐了奶。一想到日后的生活、丈夫的后期治疗,小林一筹莫展。
更让人气愤的是,小赵的单位为了拒绝承担责任,单位动用了“黑手”,用金钱打通了小赵的主治医生,声称“病情大有好转,可回家修养”。这样一来,又没有钱,小赵只有被迫出院。去劳动局进行伤残鉴定,索要病历也被一拖再拖,现在小赵夫妻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单位还欠他三个月的工资。当记者问到他为什么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时,小赵说:“这一切都得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就算结果出来了,我也不抱什么希望,我只希望我能尽快拿到我的伤残赔偿金,还有单位欠发的工资。打官司吧,我又没有钱,也不懂法,也斗不过有钱有势的单位,也没有精力再耗下去,我想离开这里,想我的孩子,想我的家,别的我已经不指望了。”
这次采访在小赵无奈的叹息中结束,小赵的遭遇让人十分同情。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无声无息地在我们的城市上演。建筑业也是同类问题的高发地带,据了解,天津有外来务工人员110万,其中从事建筑业的30万左右,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将近60万,还有十几万人分布在其他行业。可以看出这些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城里人不愿意干或者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出事非常多,出事的农民工的比例也很高,据统计, 2004年农民工死亡率占全行业死亡率的85%。一些“包工头”在开始干活之前不和农民工签合同,或者签署明显不公平、不合法的简单条款,甚至只是一张白纸欠条,经常是活干完了,人去楼空,想追查责任都没有证据,因为没有合同。随着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一些信用缺失的企业或个人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维权意识不高、急于务工挣钱的心理,坑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建筑业能招工的必须是企业,“包工头”不具备招工资格。
劳动保障监察科显威力据了解,不仅是建筑业存在这种问题,也同样集中在加工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商业、服装加工、餐饮等行业,这些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严重超时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介绍,将审查今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和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经初步统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达六成之多。去年从12月1日起,本市执行了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条例实施后,劳动监察机构将有权检查及时立案,有权对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调查、检查措施,包括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无疑给本市的劳动者打起了“防护伞”,同时也落实了国家、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
提高法律意识进行自我保护大多数的农民工缺乏劳动生存技能,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薄弱,所以通常吃“哑巴亏”。农民工兄弟们应当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不要盲目地给企业打黑工,没有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很难得到保护。不管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是向劳动保障监察科投诉,都是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所以当事人应积极寻求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证据,就有利于劳动监察科调查取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仲裁程序看清楚
出了工伤以后,又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打工者到底怎么办呢?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基本流程。
申请
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受理
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举证
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调解
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委托
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裁决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案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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