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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积斌]:
下面请维德(木业)有限公司职员徐明富同志发言,请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处长申东升同志准备。
(2005-09-27 13:19:02)
[徐明富]: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来自江苏,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我引用来自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支出角度计算说明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建议,五项基本生活支出减除2265元。
第1项,减除领工资的纳税人本人社会平均一个月的消费支出782元。
长三角16个城市中江苏8个城市2005年上半年每月人均消费支出782元。比上海低29%,比浙江低21% ,处于全国中游,具有代表性。人均消费支出达到782元才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是必需的生活费支出标准。
第2项,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实行赡养人口消费支出的税前申报扣减。目前赡养系数为1.91,所以,赡养人口的社会平均消费支出应减除712元。
(2005-09-27 13:19:29)
[徐明富]:
第3项,江苏长三角8市在岗职工2004年月平均工薪所得1593元,个人向社会保险局缴付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11% + 大病医疗保险金5元,应在税前减除180元。
第4项,减除一个月的自住房租金388元。现行人均消费支出统计中不包括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出,购买自住住房也不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租是必需的的生活费支出。购买自住住房的居民,视同减除租房的月租金。纳税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另外扣除。2005年上半年,江苏长三角8市租用70平方米成套住房的月租金平均约777元,一户两个领工资人,每人应减除一个月房租388元。
(2005-09-27 13:21:59)
[徐明富]:
第5项,应减除物价上涨增加的消费支出203元。2004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9%,2005年上半年上涨2.3%,如果10年调整一次减除费用标准,按2.3%计算,平均每月增加消费支出203元,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
以上5项现有的社会平均一个月的消费支出2265元,都是居家过日子必需的开支,是全国的中等水平,应在税前减除。
第6项,上半年,江苏长三角8个城市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4.62 %,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0.9%。这表明人民生活水平在提高。如果未来10年平均消费支出增长5%,国家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预留空间,每月还要再增加726元减除数。
这样6项减除费用最高2991元。用发展的眼光看,这项减除也非常有必要。
(2005-09-27 13:22:46)
[徐明富]:
我与周围员工交谈发现,最迫切希望将减除费用提高到2000元的人是占员工总数90%的普通员工,他们收入一千七八百元,年青,要买房结婚成家,要供小养老,三五十元钱对他们也很重要。因此,还建议:
1、社会平均生活费支出不应纳税。一个地区大多数人都要纳税,就失去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初衷了。
2、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禁止各地自行其是额外再扣除“四金”,维护个人所得税法的全国统一性和严肃性,建议此次修法适当提高全国统一的费用减除标准,不开口子。
实行全国统一的固定的费用减除标准还能大幅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成本。
3、费用减除标准应有前瞻性。一要准备10年不变。二要为国民提高生活水平留有余地。三我国属居民收入较低国家,适当提高费用减除标准,让居民手中留一些余钱,才会买书、听音乐会、讲究谈吐优雅,学做绅士。此次修法要为鼓励提高国民素质,鼓励个人增加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留有空间。四消费主导型是最佳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居民消费水平还很低,亟需要从税收等政策层面上鼓励居民消费。
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各位。
(2005-09-27 13:23:34)
[刘积斌]:
下面请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处长申东升同志发言,请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同志做准备。
(2005-09-27 13:24:46)
[申东升]:
我的意见是:调整很有必要,但1500元的扣除标准偏低,调至2000元比较妥当,理由如下:
(2005-09-27 13:25:21)
[申东升]:
一、1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扣除标准
一是充分发挥个税调节作用的需要。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努力发挥个税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是我国长期遵循的一项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我国20%的富人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其交纳的个税不足总量的10%,而80%的人只拥有20%的社会财富,却承担着个税的主要份额,个税法的调节作用远没有发挥好。
二是改变目前个税虚胖增长的需要。时至今日,个税几乎成了工薪一族的“人头税”,个税虚胖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个税在开征的初期也就10多万元的收入,1994年为72亿元,2004年为1737亿元,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10年时间里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个税把大量不该征收的钱征上来了,同时也掩盖了应征未征的漏动。
三是减轻城镇职工税负过重的需要。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了60%,城镇居民平均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长,导致职工基本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2005-09-27 13:25:50)
[申东升]:
二、1500元的扣除标准,适宜与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平均水平,但不适宜未来几年发展的需要
第一,1500元的扣除标准基本满足了当前的水平。1980年确定个税扣除标准800元时,我国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在40元左右,800元的扣除标准在当时是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1993年月薪超过800元的纳税人占1%,2003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6000元,较23年前增长了15倍。1994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支出2851元,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414元,免税空间为386元(800元的扣除标准);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7182元,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1143元,免税空间为357元(1500元的扣除标准),征税基数增加了约三倍,免税空间反而少了29元。
第二,1500元的扣除标准前瞻性不足。目前,全国11个省、市的实际城镇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考虑到物价的变化,计入通货膨胀率后,今天的1500元实际上就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的800元,可以说没有实质性变化,这意味着个税的纳税主体还将是工薪阶层,个税的税源结构不会改变。同时,一部法律修改的频率不可能太快,如若不顾及个税的前瞻性,既不利于法律的顺利实施,还会有损法律的尊严。
(2005-09-27 13:28:22)
[申东升]:
第三,居民消费结构的快速变化拉动了消费水平的快速增长。由于我国的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的生老病死、住宅、教育消费等已经全部或部分实行了市场化运作,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拉动了居民消费水平的快速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及其抚养、赡养人口平均每月花费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通讯交通等方面的费用985元,加上住房贷款利息等,总额为1188元,到2009年将上升到1551元。快速增长的居民基本消费支出将面临再次缴纳个税的可能性。
第四,一些隐性消费和转移消费支出应给予特别关注。隐性消费和转移消费支出是一种事实上的即期消费,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当期居民的实际消费支出要比统计数字大一些,1500元的扣除标准更显得偏低了。
(2005-09-27 13:28:39)
[申东升]:
三、没有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留足空间
首先,足够的免税空间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次,足够的免税空间是创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客观需要。再次,足够的免税空间还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这些地区如果不能逐步实现小康,全国将有可能在总体小康的层面上徘徊,全面小康的目标将是一条漫长的路。
总之,作为一部法律,尤其是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个税法,在修改时不仅考虑到现时的情况,还应顾及到两次修改期间的经济社会变化情况。陈述完毕,谢谢各位。
(2005-09-27 13: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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