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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男子徐某,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处房屋,与卖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并支付中介费2300元,交纳定金1万元。2005年3月初,杨某告之徐某撤销该买卖协议。经徐某了解,杨某已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因此徐某将房主告上法庭。近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双倍定金两万元。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履行。原告已将房屋定金交付被告,但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将房屋卖与他人,致该协议无法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原告提交的2300元中介费用的票据属于不合法票据,该部分金额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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