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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上午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依法规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今后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前,都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劳动保障听证的权利。今后,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劳动保障听证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组织听证。
据了解,当事人书面提出听证要求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及时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有关事项。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听证参加人包括劳动保障处罚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以及该案调查人员。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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