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趁搭乘出租车之机,一男子谎称自己是处长,在取得出租车司机信任后,该男子继续编造谎言实施诈骗,先后骗取该司机及其亲属人民币近15万元。在此期间,该男子还以“处长”身份,多次骗得他人钱财。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47岁的崔某系本市无业人员,曾于1982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0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3年8月,被告人崔某在搭乘被害人韩某驾驶的出租车时,谎称自己是天津市公安局某副处长。见韩某对自己编造的身份深信不疑,崔某又开始了进一步行动,他伪造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门钥匙等,向韩某谎称廉价出售本市河西区某高档小区住房。就此,在2003年9月到2005年1月间,崔某先后十余次骗取韩某人民币12万余元。
在此期间,一直蒙在鼓里的韩某还先后将崔某介绍给亲朋好友。由于是亲戚引见的,韩某家人并没有多想,都对崔某十分信任,而崔某也乘机开始为大家“办事”。2004年11月,崔某对韩某之兄编造可以拿住房做抵押从银行贷款为由,骗取保证金、评估费等1.65万元。当月,崔某又以能替韩某的亲属刘某之子找工作为由,骗取保证金3000元。贪婪的崔某并没有就此罢手,2005年1月,崔某又对韩某之弟编造可以办理内部加油卡的事实,骗取人民币1万元。
除对韩某一家行骗外,崔某还于2004年1月至2月间,编造自己是市公安局某处长的事实,对被害人温某称能够给其子办理户口,先后数次骗走温某人民币3万余元。同年11月,崔某谎称给被害人王某办事需用钱,骗取王某人民币5000元。2005年3月初,崔某又在本市河东区收取被害人肖某办理驾驶证费用1500元。3月8日,经被害人韩某报案,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综上,被告人崔某共计诈骗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崔某未将赃款退赔,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此情节量刑时酌情考虑。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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