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刚刚进行的修正除了将“扣除额”提高到1600元外,还明确了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如果说提高“扣除额”是对中低收入者的“松”,那么要求自行申税就是对高收入者的“紧”。同时,天津市也将个税重点监控的高收入者扩大到27种人,医生、导游、经纪人、大中学教师、厨师、美容美发师等职业均被纳入其中。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本市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 2004年本市个人所得税30.3亿元,是1994年的13.34倍, 10年平均增长26.5%。今年1至9月份,本市地税系统征收个人所得税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55%。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入库20.5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73.5%,同比增长18.17%;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入库4.58亿元,同比增长33.33%;劳务报酬所得税入库4289万元,同比增长39.4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入库1.45亿元,同比增长36.10%;公民偶然所得税入库5203万元,同比增长71.60%。本市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主要反映出个人收入特别是工资薪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现状。
据介绍, 2001年本市首次确定重点监控的高收入行业是:电力、供水、供气、电信、航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垄断行业;金融、保险、证券、旅游公司等行业。确定的高收入个人是:高新技术企业、广告、娱乐、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三资企业及企业承包、承租人员;供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演员、运动员、教练员、经纪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人;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股评人、设计师和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等从业人员。
目前,本市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又明确了石油、石化、烟草、铁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足球俱乐部、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外国驻华代表机构、高等院校、星级饭店、娱乐业企业和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为高收入行业。并将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大学和中学教师、医生、导游、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美容美发师、厨师、乐手或乐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列入高收入个人税收监管范围,目前本市高收入者已扩大到27种人。
据悉,税务部门在对高收入个人采取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基础上,将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纳税档案,实施重点管理,并逐年扩大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范围,实现按人申报、按人征管,目前本市已为1.5万高收入者建立了信息档案,税务部门今后将依照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继续强化对本市“富人”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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