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23岁男子张某从网上购买了警服后谎称公安民警,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及物品共计17.5万余元。近日,本市南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张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人民警察制服及警衔、警徽等物品用于穿戴,并对外谎称是公安河西分局民警。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间,他以为公安局做生意亏本需还账、购房办产权证需要钱等谎言骗取被害人陆某现金6.5万元,随后又以能给陆某办理当警察为由,私刻了“天津市公安职业警官学院招生办”的印章,伪造录用考试卷,再次骗取陆某现金1.1万元。
此外,2005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张某仍借用“警察”之名以能为被害人代某的两个孩子办理来津户口为由,骗取代某现金8.3万元及佳能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各一台。随后,张某又私自刻了“天津市公安分局装备处”的印章,伪造了介绍信骗取被害人徐某和赵某的信任,并以电脑配置超标为由,让徐某将和赵某共同出资购买的手提电脑(价值1.1万元)变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冒充人民警察,编造谎言,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诈骗罪,且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其法定最低刑重于前两罪,故应择该罪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