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郊区农民身体健康,今年以来,相继实施的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和救助农村五保户及贫困农民暂行办法等三大政策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水平,改善了乡镇卫生就医环境,确保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病有所医,使上百万农民真正享受到健康生活。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三项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本市将从200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使百余所农村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基础设施、标准化设备配置、标准化人才培训。其中仅房屋标准化建设就将投入3亿元。据了解,此次乡镇卫生院三项建设中,房屋标准化建设规定一般乡镇卫生院为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较多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达到3000平方米。新建项目采用标准化设计图纸,设计理念先进,突出了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目前,本市农村乡镇卫生院房屋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预计年内可以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乡镇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4年,第一批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县有静海县、北辰区、大港区、东丽区4个区县。今年新增西青、津南、汉沽、塘沽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到目前为止,受益农民总数达到117.61万人。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万余户,由于这一部分农户没有能力参加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中去,因而使得他们成为农村中最需要关注的群体,天津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是,已领取《五保供养证书》的农村五保户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对因患大病、重病经当地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申请对超过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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