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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薪方式计税执行新规 下发薪方式仍按1200元起征
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的个税费用扣除额将调整为1600元。距离执行新规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目前很多企业在给职工发薪时采用上发薪的方式,那么,在新旧政策交接期如何纳税呢?
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如果是上发薪方式,也就是说,12月份发放明年1月份的薪水,那么个税缴纳方式将执行新规,即个税的费用扣除额按照1600元执行。如果是下发薪方式,即明年1月份发放今年12月份的薪水,那么,个税的费用扣除额还将执行旧规定的1200元。
据了解,有关个税费用扣除额的具体缴纳方案尚要等到本月底才能出台,因此如果有的职工在政策交替期纳税款超出的话,一旦具体方案出台,超出税款将由明年的2、3月份分担。
据了解,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的个税新的计算方案由于与市民息息相关,因此广受关注,据介绍,明年的新规中,计税方式将有六大特点。
一是新规定将一次性奖金政策概念从单纯的“数月”奖金延伸到实行年薪制办法的个人年薪收入、将收入性质相同却计税政策迥异的收入项目合并,从而简化了计算。
二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算的适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特指全年只能采用一次,而不能两次以上使用。年度内发放的其他一次性(或称数月)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和各种名目的项目奖金如加班奖、先进工作者奖励等,应当全部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一年内有多次发放数月奖金行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次。
三是年薪制下的奖励年薪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办法不再仅限于企业经营者,而是扩大到单位所有雇员。
四是对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是一种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避免人为进行财务上分解收入或收入挂账的虚假现象发生,企业可以堂堂正正地到年终视经营效益考核员工,予以奖励并据实入账。
五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薪”即第13个月的年终奖励工资收入可以进行合理分摊。
六是体现出对那些经济效益一般,职工月工资收入较少的职工人性化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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