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一男子欲强奸女青年,却因被害人极力反抗而没有得逞,但留在女青年牛仔裙上的“证据”却成为检察机关确定其罪行的有力武器。近日,天津市北辰区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犯罪男子张某,29岁,本市人。2005年7月5日凌晨1时许,张某借被害人王某帮其收拾摊位并送东西到其家中之机,将王某骗至屋内,欲强行发生关系,因王某极力反抗而未果。7月20日,警方接王某报案后将张某抓获。经被害人王某提供线索,警方提取了王某在案发当时所穿牛仔裙上的污物并做出了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裙子上的精斑为张某所留的可能性为99.999999%。
检察机关将此鉴定书作为证据提供给了法庭并得到了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奸淫妇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犯罪系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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