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近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对两名强奸、猥亵幼女的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法官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并对孩子进行必要的防范教育。
多次强奸猥亵恶男获刑八年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50岁,住静海县。2004年夏天的一个晚上,王某在本村看戏时,将在旁边看戏的一名7岁女孩叫到身边,然后对该女孩进行猥亵。2005年2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在村内自家新房干活时,对到其家中玩耍后解手的两名女童进行猥亵。2005年6月底的一天下午,王某去放牲口时,在村内遇到一名女孩,并将其叫到一砖垛旁实施强奸。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目无国法,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奸淫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三次强暴幼女一审被判三年
2005年7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静海县某村一胡同内,将一名幼女奸淫。次日中午,刘某又将该幼女叫到一村民家中,在西偏房内将其奸淫。之后,刘某又移至东屋再次将该幼女奸淫。刘某在实施犯罪时,被害人的哥哥赶到将其当场抓获,并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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