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日前,天津市宝坻法院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规范重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监督管理体系。在制约法官司法行为上,强调“四个规范”。
首先是在司法用权行为上进行规范。在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与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关系的监督和权衡。在审判环节,努力提高再审案件公开开庭率;在鉴定、评估、拍卖环节,制定了《委托评估拍卖操作规程》;在执行环节,制定了《执行案件合议制规定》、《执行异议审查规则》、《执行款物交接规定》等制度,实行了“四公开一听证”制度。
其次是在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上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法官职业操守》、《规范法官与律师业内外行为准则》,建立了法官与律师正常健康的业务关系。
再次是规范立案行为。通过建立健全立案管辖、受案审查、诉前保全、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加强了立案环节的全程监督。在监督管理形式上,主动接受“四种监督”,即为党委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宝坻法院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构筑起全方位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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