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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专稿(记者高博 摄影马成):2005年9月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交规”是在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意见相对集中的若干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后颁布实施的。“新交规”在制定理念、具体内容和执法手段等方面,吸收、采纳了不少意见,突出了人文关怀,因此成为全市的热门话题。
交管部门公开摄录 并履行告知权
记者在天津市某交管支队的车务大厅中看到,来这里的人大多数是交罚款的,窗口被堵得严严实实。前来交罚款的司机赵师傅对记者说,他每个星期都要上网或者打电话查一下自己的车是不是有违法记录了,这已经成为习惯。万一哪天被“摄录”了,但是自己又不知道的话,验车的时候就很麻烦。
天津“新交规”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并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施舍也属违法行为 威胁他人安全要受罚
记者在海光寺的路口看到,每当路口出现红灯的时候,一个中年男子就会穿梭在车辆之间,他一只手拿着一沓小纸片,另一只手熟练地把纸片插到汽车的挡风玻璃与雨刷器的中间。还有一些背着小孩的乞丐也徘徊在车辆中间,不断地向两边的车辆鞠躬摆手,等待车内人的施舍。当绿灯亮时,车辆开始启动,他们马上一个箭步窜到非机动车道上,等着下一个红灯的出现。
针对长期以来市民反映强烈的车行道强塞广告、乞讨等问题,“新交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也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
兴建新型建筑 首先要考虑停车问题
在津汇广场附近,李女士已经开车围着商场转了三个圈子了,可是还没有找到车位。记者在现场看到,地下停车场打出了“车位已满”的标志牌,地上停车场已被车占得满满的。李女士一头大汗地对记者说:“现在开车最头痛的就是停车问题,买了新车,却找不到停车位。有的时候出来干脆坐公交,可是新车放着不开,又觉得是浪费,要是能多修建点停车场就好了!”
面对目前本市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多的事实,以及人们普遍关心的“停车难问题”,“新交规”中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型公共场所、民用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听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新交规”还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按比例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改作他用。设置临时停车场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天津首座塔式停车楼 21层停车楼亮相
六座停车楼缓解停车难 四座地下两座地上
“碰瓷”撞了白撞 司机师傅有地儿说理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加,马路上的新手也不断增加,小磕小碰当然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有些居心叵测的人却利用新手开车时的弱点,干起了发邪财的勾当。他们守侯在路边,看准了哪辆车的司机是新手,然后马上冲过去,假装被车辆撞倒,随即找车主要钱,这种行为被大家称作“碰瓷”。
对“居心不良”的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瓷”的,“新交规”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记者手记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于天津市的交通管理来说无疑是一次革新。“新交规”中对隐蔽摄录、市政设施建设及交通建设等方面都有所涉及。这充分说明“新交规”不是仅仅为交通管理者设计的,而是更人性化地辐射多方面,从全局考虑,综合考察了与交通有关的社会各方面而制定的。
例如,“新交规”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隐蔽摄录的机动车违章行为将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有关专家解释,从大众的心理环境来说,由于大多数人都有过偶尔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交管部门不问巨细就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让公众难以承受。驾车人交通违法通常情况下都是公开的,这里面既有明知的,也有无意的。但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取证不是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而是套用刑事侦查手段来获取,这不符合合法性要求。
天津市通过立法,取消了交警部门暗中执法行为,对于推动执法公正、公开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不仅可以树立执法者的形象,而且还可以规范执法者的行为,更能体现社会的和谐和执法的文明。
“新交规”的实施将是整个天津市交通管理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同时,也代表着向现代化大都市迈进的天津,以人为本,对人的关怀无微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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