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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系七项配套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社区建设体系健全和完善市社区服务中心、区县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三级网络系统
老年服务体系以和平区为试点,全力发展居家养老模式。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将全面覆盖老年人群体
社会福利体系将汇聚更多社会多元化资源共同发展,推进人性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法制化体系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服务管理、行政区划、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六项民政业务,均纳入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法制化体系中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民政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五大体系建设,构筑面向全社会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老年服务、社会福利、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法制化的有效反应机制,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为构建和谐天津提供有效保障。
社会救助体系专项救助愈发全面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作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以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网络健全、全覆盖、高效益为目标,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城乡居民,提供一定的物质援助。目前,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已经广泛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城市低保、农村社会救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法律援助等多个项目。其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配套措施包括七个方面的专项救助:1、低保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2、城镇双困家庭的廉租住房;3、城镇低保家庭的供热减免;4、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者的就业援助;5、因大病、重病影响基本生活的低保、五保家庭的医疗救助;6、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7、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针对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贫困,民政系统还建立起“突发应急救助系统”,如因洪涝、干旱、地震、风雹、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灾民生活危机的紧急救助;突发疫情、化学灾害事故、灾害性天气气象的生活救助等。
社区建设体系服务覆盖新旧楼区
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面向社会选贤任能,建设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扶持和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配备社区居委会办公电子计算机等自动化设备,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规范和维护社区生活秩序,维持社区环境整洁美化,建立传染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紧急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构筑方便、适宜的健身、文娱设施,实施社区智能化建设。本市将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并举的方式,规划和配置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和完善市社区服务中心、区县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三级网络系统,各级服务网络都将发挥为居民提供及时性服务的重要功能。今后,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建筑设计规划,与住宅区同步投入使用;经过改造后旧楼区的社区基础设施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同时要有5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空间用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另外,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老年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模式
本市为老服务也由以往的单一化向多层次、全方位迈进。从今年开始,民政系统除了完善养老院等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社会互助养老模式外,还将以和平区为试点,全力推进和发展居家养老模式。针对老龄化社会的需求,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将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本位,围绕老年人的生存、发展、享受、教育等权益,建设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项目。今后全方位的为老服务,既包括基本物质方面的服务,又包括各种精神方面的服务,它将全面覆盖老年人群体,既包括对患病危重老人的服务,又包括对健康老人的服务,其服务既包括福利性的低偿和无偿服务,又包括市场化的有偿付费服务。目前,本市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注重对贫困老人、残疾老人和高龄老人的服务。为满足相当一部分老年居民居家养老的需求,各社区将全力发展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特别将对社会孤老、退休孤老、空巢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以及经济困难老人登记建档,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抚、家务帮助,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福利体系规范管理人性化服务
今后,本市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将汇聚更多的社会多元化资源共同发展,推进人性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社会福利体系框架由老年人社会福利、儿童社会福利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构成,围绕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既要发挥国办养老设施设备齐全、医护力量雄厚的优势,又要广泛吸引民间资本,调动社区闲置力量投资兴办模式多样、适于多种社会养老需求的养老机构。孤残儿童也由集中在儿童福利院的供养型传统模式向社会化、多样化的照料方式转化。
此外,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服务管理、行政区划、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这六项民政业务,均纳入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法制化体系中。通过这项体系的建设,民政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将会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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