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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为期三年农村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年内,本市将改扩建12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计划到2007年底,全市将建成100余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届时,本市农村基层医疗环境大大改善,农民一般疾病不出乡镇就近可医。
为改善农村医疗环境和提高医疗设施水平,去年上半年,市政府批准启动了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本市从200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使百余所农村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基础设施、标准化设备配置、标准化人才培训。其中仅房屋标准化建设就将投入3亿元。
据了解,此次乡镇卫生院三项标准化建设中,房屋标准化建设规定一般乡镇卫生院为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较多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达到3000平方米。据悉,今年要在去年完成8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改造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改扩建,共计划包括汉沽、大港、津南、北辰、武清、宁河、蓟县、静海8个区县的12个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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