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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霍寿金和律师杨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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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天的耐心等待,在霍氏后人认可的律师函于2月24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霍元甲》出品方及发行方仍没有得到对方任何形式答复的情况下,昨天下午,霍氏后人的委托代理人天津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将诉状递交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法院接受了霍氏后人的立案申请,状告《霍元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内地惟一健在孙子霍寿金是原告
今年81岁高龄的霍寿金先生是霍元甲长子霍东章的第四个儿子,是霍元甲在国内惟一健在的孙子。根据法律,作为霍元甲亲孙子的霍寿金完全具备法律要求的原告主体资格,而三代以外的亲属虽然也有权利保护自己先人的名誉,但立法者考虑到历史人物必将进入公共领域,而对此采取了诉权严格主义的规定,因此保护霍元甲名誉权的使命责无旁贷地落在了这位老人的身上。与自己的侄子霍自正先生一样,他也认为应该告诉民众一个真实的霍元甲,对于电影《霍元甲》把祖父描写成滥收酒肉之徒、只知道好勇斗狠,为报私仇最后导致灭门惨祸的“霍家罪人”,霍寿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根据霍家的族谱记载,霍元甲有霍东章、霍东阁两个子嗣。其中霍东章一支有寿嵩、寿臣、寿昆、寿金四个子嗣,霍东阁一支有雅亭、文亭、文亮三个子嗣。霍元甲在上海去世时他的长子霍东章、次子霍东阁都还未成人。此后,霍东章一直没离开母亲,继承了祖业,而霍东阁武艺高强,毅然奔赴上海精武会,肩负起发展精武的重任。霍自正先生是霍元甲的曾孙,是霍元甲的次子霍东阁的亲孙子,其父霍文亭去年才去世,享年84岁。目前,除了霍东阁在印尼再娶妻室生育的一子外,霍元甲在内地的直系亲属霍寿金先生为第一人。
比起同年龄的老人,霍寿金先生的记忆力之好令人称叹。除了对自己早年看过的有关祖父霍元甲的记载印象深刻外,对于1983年版的电视剧《霍元甲》霍寿金先生也记忆犹新。
提出四项请求 李连杰有可能追加为被告
2月24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律师函后,霍家后人及律师一直没有得到片方的任何回复。在等待对方回复的同时,杨仲凯律师也在进行诉讼的相关准备工作。昨天下午,杨律师正式将起诉书及相关资料送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霍氏后人的起诉。经过考虑,杨律师决定先对电影的出品方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及发行方安乐电影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但杨律师表示,影片的其他编创人员如编剧王斌和有影片主演及出品人、投资人多重身份的李连杰,在举证期间仍有可能被追加为被告。
在提交法院的诉状中,原告霍寿金先生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影片《霍元甲》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发行放映行为;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影片已经公映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公开方式就影片对霍元甲生前名誉及其原告本人名誉权造成的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以书面方式向霍氏后人公开赔礼道歉;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侵犯祖父名誉和自己名誉权
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制作发行的影片《霍元甲》自2006年1月25日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发行放映以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包括原告在内的霍氏后人也通过不同的方式观看了影片。霍氏后人在观看影片后一致认为,该影片大量情节的虚构给霍元甲生前名誉和霍氏后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原告认为,对于特定的真人真事如何进行文学虚构,法律有明确规定,而影片《霍元甲》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虽然该影片在片尾注明“纯属虚构”的字样,但该影片是以传记式的片名《霍元甲》出现的,而且霍元甲不是因虚构而诞生的,他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被告试图以“纯属虚构”的字样来免责,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对被告这种用民族英雄的名字为招牌来刺激市场,无节制、无顾忌地歪曲史实、臆造情节,只考虑商业反响,不考虑其亲属的感受,并假以艺术的名义规避法律约束的行为,是令人无法接受的。鉴于被告的以上行为,作为霍元甲的近亲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霍元甲生前的名誉和原告本人的名誉权,因此提起诉讼。
杨仲凯律师说,霍氏后人起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表态,那将不排除追加诉讼请求向侵权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杨仲凯律师认为,官司最终的输赢是次要问题,重要的是,在我们这样的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另一方面,也希望这一案件提醒文艺创作者,在他们进行艺术创作时不应该忘记法律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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