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连锁超市在天津市仅有两家店,但作为方便消费者的会员卡积分却不能在两家店内同时累计和使用,消费者也不能联网查询。“本来在超市累计一定的积分就不容易,不能在两家店同时使用,而且不同的店不能累计算积分,超市推出的所谓积分优惠实际上并不实惠。”一位消费者这样抱怨。
两店独立积分就是不能通用
家住河北区、在河西区人民公园附近工作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世纪联华的会员卡在不同店消费的积分不能累计和使用。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世纪联华河北店的电话26278688,一位自称是人事部的人士告诉记者,世纪联华河北和河西两家店的会员积分卡确实不能通用,原因在于河北和河西是两家店而不非一家。至于申请和使用会员卡的具体规定,该人士表示,消费者可拨打超市服务台的电话。记者拨打世纪联华河北和河西两家店的服务台电话,但要么占线要么无人接听。
两家店为何打一个招牌
对于世纪联华的答复,张女士并不满意。她认为,即使世纪联华在河北和河西是两家店,但毕竟统一打着世纪联华的招牌,在消费者看来就是连锁超市,因此服务也应该是统一的。张女士还向记者强调,超市会员卡的办理说明中并没有提到该卡只能在一家超市使用。记者了解到,根据世纪联华会员卡的积分规定,2005年的会员积分在2006年6月1日将全部清零。张女士说:“本来购物积分就很有限,如果两家店的会员积分不能累计,那么积分金额将非常少,消费者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惠。”
事后说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市消协姓吕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世纪联华超市会员卡积分不通用,确实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但目前《消法》中还没有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定。本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表示,在张女士遇到的这个问题中,商家如果有限制会员卡使用的规定,应该在消费者办理会员卡之前事先声明,如果事先没说清楚,而事后再强调的话,显然是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在超市没有事先说明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于同一品牌超市服务应该“通用”的想法也是合理的。
会员卡设障碍违背商业初衷
超市、商场推会员卡服务的情况并不少见。消费者黄小姐在某大商场办理了一张积分卡,每积2500分就能兑换50元现金券。黄小姐已经使用了4年,最近她到商场兑换时发现金额不对。原来商场规定积分卡每两年必须兑换一次,否则之前的积分全部不计。商场、超市普遍推行的积分卡服务能为消费者带来多少实惠,还真不好说。
有业内人士分析,商家实行会员卡积分的做法,源于为消费者带来优惠和便利。其实消费者更为关心的不是积分卡能带来多少优惠,而是优惠的感觉。但如果商家对积分卡设置了重重障碍,让兑换率大打折扣,从长远利益来看,商家的行为与消费者的期望南辕北辙,到头来损失更多的还是商家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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