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发区发布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性原则及水平》,明确提出2006年开发区企业工资增长率应控制在6%至20%之间,基准线为12%。并对不同级别、不同学历、不同职位的从业人员分别提出了指导性工资水平。
该《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性原则及水平》,是在参照天津市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及开发区企业薪酬福利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全市工资指导线水平,并考虑到开发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的现状而做出的。据了解,为使《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性原则及水平》科学、合理、规范,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获得了许多第一手资料,并利用网络专门建立了工资调查系统,有效促进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