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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轻轨站内不守规矩最高罚五千
从天津市建委获悉,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今后,无论是地铁还是轻轨,运营商需要调整票价时都需要召开听证会。在客流量激增时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而乘客如果携带动物、充气气球进站、乘车;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在车站内躺卧,踩踏车厢坐席以及在车站、站台等处停放车辆,擅自设摊等,将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12种行为被禁止
据了解,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12种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四)攀爬、跨越高架、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五)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六)携带动物、充气气球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七)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八)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九)乞讨,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十)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十一)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及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十二)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投诉10日内答复 客流激增调整运营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须及时做出答复,需要调查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运营方案。不能及时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不能有效疏导客流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并做好与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运营单位的衔接,确保运营安全。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时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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