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暂行办法 >的通知》(津劳局 [2005] 220号)的规定,2006年本市企业工资总额继续实行宏观调控办法。
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依据今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13%核增工资,同时核增接收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等增人因素形成的翘尾工资和成建制划入职工的工资,核减因成建制划出职工和职工离退休等而减少的工资。
对于经济效益基数,盈利企业以上年财务决算反映的实现利税为当年基数,亏损企业以上年实际亏损额为当年基数。跨单位成建制划入划出的,适度考虑经济效益指标变化的合理因素后确定。
新建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以全市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水平核定。
核定表的报送与认定
企业填写《 2006年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基数核定表》后,要严格按照工资总额调控管理的程序报主管部门认定,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两低于”基数核定表要及时报相关区县国、地税务分局备案。 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暂行办法 >的通知》(津劳局 [2005]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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