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自2006年6月3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后,咨询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生育补助费等)的电话比较集中。按照189号文件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33元调整为3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00元调整为340元。
另外,继12333今年6月20日开通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专题的热线后,拨打12333询问该政策的市民一直络绎不绝,并纷纷建议再次开通这方面的专家热线。该中心应广大市民的要求,经多方协调决定于7月18日(星期二)上午8:30分至11:30分,再次邀请失业保险专家做客12333,为您详解失业保险新政策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的政策。如果您有这两方面的疑难问题,欢迎您拨打12333热线电话聆听专家的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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