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了增强,遇到商品问题和服务投诉知道找消费者协会去维权。然而,记者昨日从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从消协近一段时期受理的投诉量来看,其中有将近10%的投诉不属于消协受理范畴,这样不仅加大了消协的工作量,也很容易耽误投诉事件的解决。市消协投诉部的人士昨天介绍了目前本市消费者在投诉方面存在的六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比如您购买的汽车用于出租经营,而不是自己私人使用,出现商品问题消协就不受理此类投诉。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除非商家自己在文字上有承诺在先“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高”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比如要求一定金额的精神赔偿,则可以提请法律诉讼。
误区五:消费者丢物可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但是教育、医疗方面投诉都要找相关部门解决。
误区六:商品质量纠纷由消协判定
涉及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11种投诉消协不会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11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10、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1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