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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06学年起至2010学年,本市将每年资助5000名中职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贫困家庭新生,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00元。
助学金每年发给五千新生
从2006学年起,本市设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并完成学业,实行高质量就业。本市将根据上一年度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实际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人数,全市每年度共资助5000人。助学金资助名额的分配要向就业率高、办学质量好、招收农村地区学生多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资助对象是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每年新招收学生中的5000名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00元。
哪些学生可申请助学金(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家庭的学生;(3)确有经济困难的烈属家庭的学生;(4)由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孤残学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拟确定资助对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严禁截留挪用助学金
办法规定,助学金实行“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并核实,要严肃惩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各中等职业学校也都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受资助学生档案,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政府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学校申报不实要挨罚
办法规定,每年年底,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县)、各学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资助工作完成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并在今后给予资金与项目方面的倾斜;对因工作不力、执行政策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如实申报,骗取助学金的资助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助学金。
“绿色通道”不让一个学生失学
教委还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新生时都要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贫困家庭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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