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从10月1日开始,天津开发区将执行新的电力销售价格。这一时间比天津市自今年6月30日起调整了电力销售价格延后了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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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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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6年6月30日起,紧急调整全国各地电价,使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494分。此次电价调整,主要解决煤价上涨、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矛盾。同时还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部分调整,一是将全国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电价,相应减轻学校电费负担。二是在全国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加大了推进城乡工商业用电同价的力度。
按照国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天津市自2006年6月30日起调整了电力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上调4.8分。同时开发区购电价格随即上调,其中,开发区从市电力公司的购入的工业类用户的高峰、平段和低谷价格每千瓦时分别上调7.2分、4.8分和2.4分;商业、办公、照明用电的高峰、平段和低谷价格每千瓦时分别上调9.75分、6.5分和3.25分;施工用电每千瓦时平均上调6分。
开发区管委会经慎重研究决定:为缓解这次国家紧急调整电价对开发区电力用户的影响,给区内企业一定的准备时间,尽力扶持区内企业发展,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在开发区源头电价于2006年6月30日调整后,开发区延后三个月同幅调整电价,即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提醒区内企业,尤其是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在10月1日后,一方面要合理安排使用电力资源,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的价差,制订出科学合理的使用计划,调整生产班次,降低电费支出,及时调整生产成本预算,并注重节能降耗;另一方面,对能源价格总体上涨的趋势要做到未雨绸缪。
天津开发区始终秉持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的理念,通过各种价格政策的实施,在开发区能源价格的管理工作中,为开发区的企业创造了优良的投资环境。今年3月1日,天津市工业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20元,而当时开发区工业用天然气价格比天津市调价前还低0.10元/立方米,尽管如此,开发区仍然决定对工业企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年内暂不调整。在2003年,开发区曾公布实施了降低工业电价5分/度的政策,又在2003、2004天津市连续上调电价2.9分/度的情况下,维持开发区电价不动等政策。这些政策,无一不充分表明了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心。
附:电价调整咨询电话:25202145 662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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