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民看病今后也将像城里人那样越来越方便
天津的广大农民群众有利好消息了,他们也将像城里人看小病不出社区那样,今后患病的农民朋友将能享受到小伤、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逐步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昨天,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市政府近日批转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08年,全市有农业的区和各县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模式,逐步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构建新型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伤、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
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
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农民朋友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服务,本市的乡镇卫生院将从今年开始着手,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实现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同时,村卫生所要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转型后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以预防保健为主,开展家庭档案管理,健康咨询和常见病的初期治疗,逐步达到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
为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本市每个乡镇应设置一所政府开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2至3千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邻近村可以共同享用。对于人口虽然少但地处偏远的村可以单独设站。服务站按功能职责以及1至1.2/千人口的比例,聘用合格的乡村医生。
本市各区县政府所在的镇、街,将随着小城镇化建设,加快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3至4个居委会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为1.5至2.5万人,作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
农村也建双向转诊制度
本市要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的合理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可以将适宜农村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本市将实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等服务。
建立农村卫生人员规范化培训制
本市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任职资格制度,开展农村现有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充分利用本地优势,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制定有效的人才培养计划,落实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制度,用“送上去”和“走下来”的方式,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交流,从而提高农村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
为提高乡医的整体素质,本市要对符合条件的乡医严格考核,按照乡医从业的准入原则,择优聘任,打破人员所在村的局限,统一调配。同时,将严格资格的管理,建立乡村医生档案。可按实际需要,调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室一房”
为了规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本市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将保证“三室一房”,即诊室、治疗室、资料室和药房,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并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但这里不得配置及使用B超和X光等大中型医疗设备。此外,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做到就诊有登记、给药有凭证、转诊有记录。乡村医生的学习、进修、培训、考核等,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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