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630]网友:瞬间 ip地址:[220.207.82.*] 于2006-10-25 23:0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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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网友ef的评论,真是好生的佩服,我真的是很同情你!你应该看一下心理医生了,没别的,真的只是关心您,现在患精神方面疾病的人很多,大概13个人里就有1个,请尝试着改变一下,您这种变态的说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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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28]网友:特种战士 ip地址:[221.201.210.*] 于2006-10-25 22:55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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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评论不能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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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24]网友:特种战士 ip地址:[221.201.210.*] 于2006-10-25 22:5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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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人类以来就有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狗!纵向来说,几千来人狗都能和睦相处,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却要把莫明的"罪名"强加在狗身上而要赶尽杀绝呢???横向来说,除了饥饿到能吃掉年迈父母的朝鲜"好兄弟"外,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如此的挤压狗的生存空间!就连"美帝国主义"的人民当年也在崔永元的"实话实说"上指出"狗是我们美国人民的朋友,我们不会吃掉自己的朋友!"对于狗来说,我们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帝国主义"!!狗何罪之有?????罪在人类!罪在部分养狗人的低劣素质!罪在管理部门的思维庸懒与人性残暴!!不要拿简单粗暴的"要你狗命"来掩盖管理上的无能!!!难道非要狗儿们的性命少的象笼中的老虎一样可怜的时候,才能唤起国人的良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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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00]网友:老人 ip地址:[58.33.54.*] 于2006-10-25 18:0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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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不对。只是养狗人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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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87]网友:ef ip地址:[219.141.236.*] 于2006-10-25 16:26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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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爱狗,就应该牵着.不按规定牵着,该罚.牵着的狗咬不了人,也不会被算计.不牵着,就可能咬人,也会被人算计.算计不一定下毒,但也能要狗的命.养狗的把狗牵好,让别人算计不着.担心被咬的人算计狗,让狗主人必须牵着.这就平衡安全了.
专门提一句,所谓投毒罪是指针对具体有关人类安全的目标投毒,如对饮用水,食堂炊具等,而对草地等地“施药”并不属于此。应干时就干。但考虑到法官的水平等问题,干时别说。许多不属于毒药的东西也能要狗的命: 朱古力,洋葱和蒜头,鸡骨细小锋利,生或未完全煮熟的食物内含大量的细菌及沙门氏菌,狗儿吃了可引致食物中毒。使用农药及杀虫济汽车防冻液也行用乒乓球烧成灰之后混的饭团里,可以让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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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85]网友:jyk29055 ip地址:[221.220.204.*] 于2006-10-25 16:13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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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所有民众议论,官方规定,竟无一切中要害。要害完全在人,与狗无关。其一、人们普遍的文明道德水平还欠火候,一旦养狗,自然也会突显出来。其二、对狗的知识也很欠缺,如:狗的饮食,环境,心理,疾病,与主人、外人及其他动物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知之甚少。目前可用的办法是对养狗人考试,合格者办手续准养,不合格者交费进培训班之后再考,直至合格或本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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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81]网友:狗狗的朋友 ip地址:[61.149.190.*] 于2006-10-25 15:57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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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永远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他叫会人类什么叫做“忠诚”,可是中国,却要“杀光”朋友,这样不和谐也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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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80]网友: ip地址:[218.80.120.*] 于2006-10-25 15:1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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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士不一定知道正确的、文明的养犬,罪不在他们,如果我们政府的犬类管理办公室除了收取高昂的管理费,还能定期举办一些养犬必修课程,提高养犬人士的相关知识,而不是一味地强制执行,效果就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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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78]网友:Bright ip地址:[221.217.225.*] 于2006-10-25 15:05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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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十几年前,北京也有养犬的,那时人们养的都还是大型犬,可是犬伤人的事件很少见,大犬是为了防盗,看家用的,犬舍都在外面与人的居住是分开的。 现在的狗不分大小,养犬的人不分贫富,不分老幼。有的人自己吃饭都得凑或,却人人以牵只犬上街为荣,犬与人混住。大街上十只犬就有八只没户口。国家为了那点可怜的养犬税,一直在放纵和欺骗自己的不健全的养犬制度。 我认为,在北京除了孤寡,残疾以及特别偏僻无安全保障的地区可以养犬外,其它一律不许养。我们连生孩子都管了,难道就管不了养狗,别等到人蓄共患的瘟疫来了在亡羊补牢。 要不你就制定法律,凡是由犬引发的纠纷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狗主人有期,无期及至死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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