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记者12月8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自11月13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本市一些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四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截至12月7日,62家单位自查自纠劳动侵权行为,及时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2600份,补发拖欠工资270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介绍,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劳动保障局等四部门决定从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同时要求用人单位12月1日至15日,对其劳动用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为了及时掌握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自12月1日以来,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先后深入100多家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在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后,查阅了相关材料,并深入车间、班组和建筑工地与劳动者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个别加工制造、服务行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没有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有的建筑施工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没有严格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上述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调,从12月26日起,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联合建委、公安、工会等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及企业自查阶段中反映出的问题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隐瞒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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