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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农民工问题,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他们的讨薪难、维权难。然而,很少有人关注到他们的精神生活,特别是作为人的基本需求之一的性生活,更是被很多人所忽视。由于农民工兄弟常年在外务工,一些已婚的农民工的性生理需要得不到正常的释放,加之业余文化生活的单调、乏味,性饥渴和性压抑,已越发成为农民工兄弟难以逾越的欲望泥沼。
有关专家调查发现:由于长期处于性饥渴和性压抑的状态,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兄弟出现精神萎靡不振,心神不宁,身体素质下降的现象,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出现性格扭曲和人性变态,面对欲望泥沼,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仅举两例说明。
被告人陈某,1983年5月生于河北省魏县,小学文化,无前科,2001年6月自原籍来津打工。2004年6月3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窜至天津市南开区密云一支路南开运输厂院内,见一房间亮着灯,于是从门缝隙向屋内偷窥,见一年轻女子躺在床上睡觉,顿起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念。遂用随身携带的改锥撬开钉在屋门玻璃框上的一塑料挡板,拨开屋内插销掀起门帘探头欲进屋时,被害人罗某惊醒,并敲隔壁墙喊叫求救。被告人唯恐事情败露随即逃离,躲藏在该院的黑暗处,观察动静。稍息后,陈某再次返回,就在他欲进该房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被告人常某,1955年12月生于河南省林县临漠乡,高中文化,河南某建筑总公司副经理,在津承揽工程,无前科。被告人常某通过王某与被害人杨某在案发前一周相识。2004年12月2日下午两点左右,常某给王某打电话以给被害人杨某介绍工作为由,约请杨某到天津市南开区天福大酒店商谈事宜。当日17时许,杨某赶至天福大酒店与常某等人饮酒进餐,后被告人常某与杨某离开天福大酒店来到常某的住处──天津拖拉机运输部大院一平房内,常某欲与杨某发生性行为,遭杨某拒绝。常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欲火越发难忍,强行扒下杨某的衣服,并对呼喊反抗中的杨某实施殴打,致杨某双上臂、前臂、胸背部、双股软组织挫伤,皮下淤血。杨某奋力反抗,伺机逃脱并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常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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