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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起腐败案件,无不与“不透明”相联系。权力行使过程不透明,是腐败行为的必然特征。不透明,他人则无法监督;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到位,便是腐败滋生的土壤。以上这些道理,是任何人都知道的,但是做到“透明”为什么如此之难呢?
多年来,党和政府在实行“公开”上作了很多的努力,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企)务公开等等。这些措施,对于规范权力行使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很多公开不完整,并没有从根本上限制权力的自由度。比如,现在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在全国普遍实行,无疑在选择施工队伍时进行了市场化选择,为降低政府投资成本奠定了基础;但是,这只是政府投资的一个环节,而在以后的各个环节中,如项目变更、决算等环节,却鲜有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以至“三超工程”屡见不鲜。这样,前面透明的成果,往往被后续环节的不透明给抹煞了。还有,考察干部的过程也是透明的,个人述职、群众打分、社会评议,每个过程搞得都很正规,但是很多腐败分子被查出之时,人们却发现他的考核结果一直是优秀,问题在于该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微观环节不透明,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
“透明难”的另一个原因,是认识上的原因。很少听说哪个政府机关主动公布招待费使用情况、公车购买和维修费用情况。我想其原因是关乎当事者的切身利益。
第三个原因是责任心问题。笔者曾了解到,一个区的建设主管部门不知道该区的绿化面积是多少,供水、供热地下管网建到了哪里,如此能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吗?又试问,你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能明确道出自己的家底吗?
所以,“透明”工程任重道远。行政许可的电子监察、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政府财务信息的社会公开、垄断行业的市场化、国有企业的股份多元化和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财政补贴公示制度等等,诸多工作有待我们来共同推动、共同实现。(李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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