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登记,申领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
2.住房公积金登记包括哪些项目?
住房公积金登记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的核发、补发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缴存登记及缴存情况确认等。
3.单位及职工个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应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已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供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
(3)经单位填写并签章的《缴存(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4)经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个人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5.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自何时起如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或分中心为新录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填写《个人缴存登记表》,连同按月汇缴业务资料一并报送管理部或分中心。
6.单位哪些信息变更时需办理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7.单位办理账户信息变更登记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住房公积金登记证记载信息变更的,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正本及纸介质副本。
8.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如何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以下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9.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撤销、解散等终止行为或重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主体终止前办理注销登记。
10.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正本、纸介质副本、磁卡;(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3)《印鉴卡片》;(4)按单位注销登记原因,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及各两份复印件:
①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②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③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公司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或决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
④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终止的,提供单位分立决议(协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⑤单位合并为新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终止的,提供单位合并决议(协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5)单位主体终止前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出资人)或分立、合并后单位携带上述申请资料及隶属关系证明或出资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的单位还需重新办理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吗?
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于2007年办理年度检验的同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重新缴存登记,申领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正本、纸介质副本及磁卡。
本规定实施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于2007年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确认时办理重新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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