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广州日报》报道,1月3日上午,广东湛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宣雄将副局长陈振华杀害于其办公室,据犯罪嫌疑人宣雄交待,杀害陈振华的动机是因为陈多次在公开场合称要接替自己局长的位置,故心生愤怒,最终下了杀陈的决心。虽然类似这样的“官杀官”只是个案,但背后引发的问题令人深思。
官官相杀,背后的真正“凶手”是权力,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这其中又分为几类。一类是为直接除掉竞争对手,抢班夺权,不管与对方有没有仇隙。如原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长青乡教育办公室副主任,仅仅因为两个乡教办主任都离退休年龄太远,就雇凶杀人;一类是为抢夺权力衍生的利益,不管对方是自己的上级还是下级。如河南舞钢市委书记雇凶杀死该市八台镇镇长;一类是迷恋附着在权力之上的光环,不管这一光环是否能够带来真正的钱物,哪怕只为了一个名分,就能使某些官员心灵畸变、头脑疯狂。如本文开头案例。
与这三类“官杀官”的现象密切相关的,正是我们在选人、用人、管人上存在的三大问题。
“帮凶”之一:选人上,小圈子内“废立太子”
杀掉有限的竞争对手,就能确保自己夺得大位。这与什么最为相像?人们自然会想起皇权时代的“太子废立”。围绕着太子废立而出现的血雨腥风、肉体消灭,之所以在历史上一再重演,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太子人选的圈子固定。由于人选有限,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从肉体上除掉对手。只要能瞒过老皇上,就算大功告成。
今日的党政领导岗位竞争,虽与“太子废立”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在选拔方法上,却有类似之处。按理说,这些为公众服务的公共职位,其选拔范围,应该面向全社会,选择权也应属社会公众。但是,目前的状况却是“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某些职位是特定人群口中的“肥肉”,大家论资排辈,轮流分享。当然,究竟由谁分享,是由上级个别领导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竞争对手垮掉,自己又能搞定上级个别领导,就不愁爬不上“大位”。
现代版“废立太子”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这可以用市场竞争对比一下。比如某一产品的市场,如果只被两家或极少数的几家垄断,其他人都没有准入资格,那么,只要政府部门不干预,最简便省事的办法,就是将对方搞垮,而不必在为消费者服务上花太多心思。但是如果有无数厂家或商家,都有资格参与竞争,那么,商家只能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支持。想方设法消灭对手,既愚蠢又会自取灭亡。
同理,如果一个领导岗位,竞争范围是面向全社会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不是一个两个,最重要的是,选择权在“消费者”即选举人手中,那么,除掉个别竞争对手还有何意义?但是,小圈子里选人,选择权又在少数人手里,只要行为不败露,又能把有决定权的个别领导搞定,则杀掉竞争对手,是并不违反理性、甚至可以说是最划算的一种行为。从这个角度说,正是不合理的选人机制,成了“官杀官”的一大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