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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凶”之三:管人上,监督缺失的“失语现象”
有些“官杀官”现象,是常人难以理解的。比如广东的那位局长杀掉了只是声称要“接班”的副局长,那单位只是一个“清水衙门”,有什么权可争?显然易见,是这些官的心理发生了畸变,一点点的火花,就会瞬间引发毁灭性的后果。
一个人的心理畸变,绝不是一时一地就会产生,必然有蛛丝马迹可寻。然而目前对官员这方面的监督,还是一片空白。现在讲监督,多数指对权力的监督,即监督权力行使是否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但是对掌握权力的人,仍以抽象物对待,忽略了这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不见得天生适应这个职位的要求,而需要不断磨炼和公众不间断的审视。
权力本来就容易使人格发生扭曲,但是却很少有人关注过当权者的人格问题。最重要的是,还没有有效的公共监督渠道,把从政者人格是否健康的相关问题,放在公众的“显微镜”下进行审查。在一个竞选充分的环境中,从政者要获得某一职位,需要经历痛苦的竞选过程,这一过程对他个人的体力、心智、意志,都是残酷的考验。这种环境下的胜出者,耐受力异乎常人。
然而,目前许多官员与权力的结合过程,都远离公众视野。常常提拔一位新领导,选举他的人在看到公式化的简介前,甚至不知道他姓甚名谁,来自何方。他是怎样的性格,有过怎样的成长经历,选举时人们无从得知。当选后,部分人虽然也会通过非正规渠道了解一些领导者的大体背景和经历,但是一些涉及人格本质问题的内容,却无从得知。也就是说,一个人们并不了解的人,却掌握着不同程度地决定众多人命运的权力“利器”。在激烈的权与利的斗争中,少数当权者的心灵发生畸变而人们无从觉察,最终导致出人意料的爆发。
因此,要减少以至根除严重影响干部队伍形象以及党和政府威信力的“官杀官”现象,首先要破除“废立太子”怪圈,在重要领导职位的选拔上,开放竞争,让尽可能多的人公平参与,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其次要纠正当官“只赢不赔”旧习,一方面限制权力的滥用,堵住以权谋私缺口;另一方面,要确立权与责、责与利密切相关的考核机制,使干部能上能下,渎职受罚。第三,要强化对官员的全面监督,不但要增强权力使用“透明度”,也要增强权力行使者的“透明度”,让官员的一言一行,都能得到严格的审视与检查,使官员在“阳光”下培养健全的人格和心智,能够正确看待权力、依法行使权力,真心实意为百姓造福。 (作者崔士鑫系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党建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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