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吉学刚):天津市一男子因多次向债务人索要欠款未果,伙同他人将其强行扣押,并捆绑、侮辱、打骂被害人,逼迫其偿还欠款,触犯了法律,被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现年50岁的被告人张某系本市静海县农民,因多次向被害人朱某索要欠款未果,张某伙同现已被判刑的另外三名男子,将被害人朱某强行拽入汽车,先后拉至静海县被告人张某家中及河北省大城县,扣押、逼迫被害人朱某偿还欠款。被害人朱某在被扣押期间,张某等人对其日夜进行看管,并捆绑、侮辱、打骂被害人,被害人朱某妹妹交送现金14万元后,朱某才被放回。经鉴定,朱某的伤情为轻微伤。2006年11月1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张某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且认罪悔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某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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