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举案说理
近来参加新报征集活动的读者,有不少都提到了婚庆服务中存在的隐性侵权问题,新成立的婚庆服务仲裁工作站对此进行了解释。
事例一:孙女士在去年“十一”期间结婚,由于主持人赶场情况非常严重,在她的婚礼上将一对新人的名字念错了,经提醒后主持人才发现,他手里拿的是下一场婚礼新人的资料。
仲裁工作站解释:按照新制定的仲裁条款,主持人在婚礼上出现原则性错误,如念错新人姓名(错别字除外),扣除此项服务50%费用。
事例二:高女士说,因为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忙着赶场,在她的婚礼还没有结束时就开始拆除现场布置的东西,而且原定的放蝴蝶的环节也临时取消。后来,婚庆公司只是退还了放蝴蝶的150元费用,没有其他解释。
仲裁工作站解释:婚庆公司取消服务项目,不但要退还该项目服务费,还要赔付违约金;同时,由于婚庆公司的原因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婚庆公司应当退还该项目的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由仲裁工作站协调。
事例三:有时遇到服务麻烦的不仅仅是消费者,婚庆公司也可能遇到一些困难。比如有婚庆公司就反映:婚车把新娘送到饭店后,新人因为自己的家庭矛盾等原因迟迟不下车,影响了下一个消费者的用车时间。
仲裁工作站解释:婚车到达后15分钟内新人应该上车,到达地点10分钟内应该下车。由消费者造成的时间拖延应该适当赔偿。
事例四:去年结婚的李先生反映:结婚时找婚庆公司拍照,结果只得到了一张光盘,里边的照片还不到50张。
仲裁工作站解释:按照相关条款的要求,婚庆公司提供的拍摄服务,数码照片制成光盘后内存张数不能少于300张,冲洗出来的不能少于100张。没有达到要求的,应该给予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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