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吴宏):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天津等45个省市消协联合组织的“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其中消费者对当前消费维权状况的总体评价部分包括了七项内容:
一、90.1%的消费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很重要”,9.0%的消费者认为“一般”,仅有0.9%的消费者认为“不重要”。这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非常广泛的认可;
二、消费者的“选择权”是维护地较好的权利,“索赔权”是维护地较差的权利。消费者认为维护地较差的前三位权利依次是:“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在调查中,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对法定和约定义务履行地较好,对三包和其他责任履行地较差。56.6%的消费者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的诚信度“一般”;
四、在对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的评价方面,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房价过高名列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的前三位;
五、50.9%的消费者认为当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一般”,29.6%的消费者认为“不完善”,19.5%的消费者认为“完善”;
六、51.2%的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一般”,29.2%的消费者认为效率“高”,19.6%的消费者认为效率“不高”;
七、23.4%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做得好,65.9%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做得一般,10.6%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做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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