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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调查 八成单位要求 九成市民觉得侵犯隐私
记者在一些人才招聘市场看到,用人单位打印的报名表格上,除了姓名、年龄、家庭住址以及工作经历等信息以外,有近80%的用人单位提供的表格中都有“婚否”一栏。甚至,有的单位还要求职者附上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婚姻证明的复印件。
对此,大多数用人单位表示,之所以让求职者填写婚姻状况也是为了安排更适合求职者的工作。比如说已婚的同志就不太适合经常出差,而那些有小孩的女同志对工作岗位就更加挑剔,不能出差、不能加班,甚至太累的工作都不行。和他们比起来,安排未婚的年轻人就容易多了,他们可以适应很多岗位,特别是一些男同志,经常出差都没有问题。说白了,婚姻状况一栏其实也是用人单位筛选员工的一个重要条件。
用人单位的想法固然好,可是应聘者却有自己的想法。在接受记者调查的40多位市民中,有近90%的人表示填写“婚否”有被人侵犯隐私的感觉。今年27岁的陈小姐和小华的情况一样,自己结婚1年后离婚,所以每当被人问起这个问题,就感觉很尴尬。而24岁的张先生却是出于难为情,而在应聘时不愿填写。张先生说,以前填各种表格都是写未婚,自从结婚后,遇到这样的情况,心里总是怪怪的。有时赶上填表格,这一项就会放弃,隐瞒已婚没有什么特殊想法,只是这样能让自己开心一些。
律师说法 法律考虑人权 婚姻状况属个人隐私范畴
津鼎律师事务所的康伟中律师说,《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公民应该享有名誉权、姓名权和人格权,其中人格权中就包含了隐私权。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界定个人隐私,但是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强调婚姻自由,以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结婚、离婚手续需要单位开证明,现在的条例将“管理”两个字去掉,手续也从简,无需单位证明,这其实就是考虑到了人权、隐私因素。
康律师说,他个人认为,婚姻状况应该属于个人隐私,用人企业与职工之间实际上只是雇佣关系,单位建立资料信息的同时,应该对职工进行资料保密,而且,应该本着自愿填写的原则,单位如果以此来处罚职工则是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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