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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认识利益集团
张宇燕对利益集团下了一个定义,“它是由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在社会中占少数的人组成的团体,其目的在于力求通过对国家立法或政府政策的形成与执行施加于己有利之影响,以期最便捷地实现自身的利益”。
张宇燕认为,这个定义还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制度的“非中性”,“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
这两个概念的阐述,基本上已经揭示出了利益集团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威力。张宇燕更详细地为记者解释了利益集团借助政府或曰“公共资源”来获利的三个途径。
其一,也是最直接和最显而易见的,是从政府那里获得政策性货币补贴;其二,借助政府管制来阻止新竞争者的进入,最经典的例子,就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颁发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规定进出口配额等做法;其三,依靠国家立法来寻求集团利益的实现。
事实上,这三种方法在任何现代国家中都无处不在地演绎着。尤光付以美国为例介绍说,不少观察家指出,美国大多数利益集团产生于中产阶级或上层富豪,一些利益集团很富有且势力强大。而有些利益集团力量薄弱且为人所忽视,只有联合起来才有影响。
当各个利益集团都为自己的利益而奔忙的时候,利益的表达和政策倾斜也渐趋均衡。特别是由于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能力增强,及大众传媒的舆论压力,当政策过分偏向于特殊利益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国会和政府还是有能力把政策朝公共利益方面摆正。
“从美国状况看,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哪怕是外国政府或财团鼎力支持的利益集团,都难以从美国政府那里得到所期望的一切。”尤光付告诉记者,由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公共政策很难明显地偏向某一团体,政府在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中扮演价值权威分配系统的裁判和协调者角色,“因此,政府政策具有的均衡性常常导致出台的措施是调和各种利益冲突的产物”。
从这个角度看,利益集团非但不是一个充满暴力和血腥的词眼,还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能够在其之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推进社会和谐发展。“所以,问题的核心在于认真面对当前我国利益阶层日益多元化的现实,并认识到,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的。”张宇燕说。
其实,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通过社会权利关系的调整,来不断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过程。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西方社会也出现过严重的贫富分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20世纪下半期,社会公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孙立平认为,这种改善与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一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二是在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中,逐步形成了雇主和劳工之间的权利均衡,并最终形成了雇主组织、劳工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主义制度框架,“可以说,没有这样一种大体保持权利均衡的制度框架,今天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很难建立起来的。而且,也正是由于这个制度框架以及所保障的权利均衡,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他看来,承认社会利益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做出制度性安排,而国家的作用则在于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所有这些无疑是人类追求和创造公平社会理想中值得重视的经验。
而这一点,实际上在当下的中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开始“生根发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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