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上海娼妓
解放前,上海妓院林立。1917年,英国社会学家甘博耳对世界八大都市的公娼人数和城市总人口的比率作了调查,上海为1:137,妓女比例之高,居世界八大都市之首。另有资料表明,1947年上海以卖笑为生者人数不下10万人。解放后,上海市人民政府成功地废除了娼妓制度,堪称世界禁娼史上的一大奇迹。
纪实频道的《往事》栏目邀请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的社会性别专家沈奕斐,为您揭秘1951年上海的那次禁娼行动。
禁娼前周密部署
陆悦农:1951年11月25日晚上8点钟,上海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查封了全市所有的妓院。至此上海彻底废除了娼妓制度。那么,沈老师我有一个疑问,因为大家知道上海解放是在1949年5月27日,为什么不是在解放的当时就取缔娼妓制度,而是要拖到两年半之后,1951年11月25日才采取这个行动?
沈奕斐:实际上早在建国之前,共产党已经有想法要取缔全国的娼妓制度。但因为上海市处在一个百废待兴的时候,而这些娼妓都有各种各样的病,当时没有物质条件给她们治愈这些毛病。另外,如果不能给她们妥善安置的话,就会把她们从妓院里推向社会,使她们流离失所,成为暗娼,可能比她们原来的命运更加悲惨。所以上海市政府要彻底地解决娼妓制度,需要一种比较妥善的、能够解决掉这些后顾之忧的方法。
当时也发生了一件令市长陈毅同志非常震撼的事情。他在共舞台看戏,他的警卫员小王就在汽车附近巡逻。这时候,有一个很年轻的十六七岁的陌生姑娘去拉小王的衣角,跟他说:“睡一觉,两块钱,干不干?”小王就大喝一声:“你想干什么?”
陆悦农:这个小王穿便衣吧?
沈奕斐:对。这个时候小姑娘就一下跑进了胡同,陈毅市长知道这个事情后,觉得生气,但是又觉得这个妓女很可怜,为了两块钱就卖身。所以这些事情触动了市政府要尽快去解决、而且要彻底去解决这些问题。
从1949年上海解放以后到1951年之间,其实是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在1949年上海解放以后,上海市政府就成立了人民法院,宣告赎身费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妓女想要自动脱离她原来的身份,成为贤妻良母或者重新进入家庭,那么这个赎身费就是不应该收取的。
陆悦农:就是本来跟妓院老鸨有一个卖身契。
沈奕斐:把这个卖身契给废除了,这一点对于妓女能够脱离原来的苦海,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持。
陆悦农:如果说不想干这一行就从良了,就可以走了?
沈奕斐:对,因为当时最大的约束还是在赎身费上。第二是在1949年11月颁布了“十四条”。比如说,不准强迫妇女接客;不能强迫妓女接客;另外也不能去向公务人员提供服务等等。“十四条”的出台,意味着在法律上给予这些妓女一个非常有力的武器。
陆悦农:也就是说当时把她们定为受害者。如果她们想摆脱受害者的角色和命运的话,自己可以选择,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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