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同时具备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低保等四项条件
这些人可申请租房补贴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必须同时具备4方面条件才有资格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这4个条件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或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据介绍,申请租房补贴人员是否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以家庭户口簿登记为准。
申请 受理 审核 公示 复核 发证 租房 申领 发贴 公布
申请租房补贴“10步走”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申请租房补贴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发证、租房、申领补贴、发贴、公布结果10个程序。
据介绍,申请租房补贴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簿(与他人合住的还须提供合住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核发的《特困救助卡》,现住房有关材料。
经区(县)房委办审核、市住房保办复核备案后,由区(县)房委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给申请人。
申请人须在《租房补贴证明》6个月的有效期内自行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赁到住房后,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持相关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请领取租房补贴。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房补贴证明》。
租房补贴自《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开具当月开始计发。市住保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房补贴款划入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申请人可凭存折到承办银行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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