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新港海关对北方铜业有限公司进口的2票铜精矿进行核查,并根据货物的实际品质状况和期货价格对原申报价格进行了调整,补征了117万元的税款,这是天津海关按照公式定价方法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进行调整补征的又一笔过百万税款。
那么,何谓公式定价呢?它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
近年来,矿石、原油、化工等散货类商品在天津口岸的进口量一直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其中需要按照公式定价审定完税价格的铁矿砂、铜精矿、燃料油等22种特定商品占据了较大的份额。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存在的这种以定价公式约定货物价格的贸易实际,2006年3月,海关总署发出公告,自当年4月1日起对铁矿砂、燃料油等22大类公式定价进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的审定进行了规定,对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进口货物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一是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二是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三是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四是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公式定价发布以来,天津海关通过设立公式定价专项商品快速通关专用窗口、量身定做快速备案通关方案、调派联络员上门走访服务企业等便捷措施协助企业顺利度过新规定的磨合期。一年来,海关的各类个性化服务举措不仅有效简化了企业进口公式定价商品的繁杂手续,极大限度地便利了企业通关,同时也保证了国家税收的稳定,自执行该公告以来,天津海关就通过公式定价方法对原油、成品油、黄大豆、铜精矿、铁矿砂等几大类商品补征税款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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