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得哪些病可以离婚
津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冷潜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项,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等等。
所谓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般指麻风病、花柳病、精神病、有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先天性痴呆以及其他已被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
一般来讲,一方婚后患精神病,在发病初期,考虑到夫妻应互相帮助的原则,可不判决离婚,如久治不愈,则应支持离婚请求。
婚后患一般疾病通常不判离
南开区法院法官任继松称,对于配偶患其他一般疾病,假如起诉离婚一方能够证实配偶是婚前隐瞒的,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因此破裂,法院则有可能支持离婚请求。但配偶婚后患一般疾病,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很可能驳回其离婚请求。
因为从法律上讲,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一方患病而轻易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那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不过法院通常会判令健康一方在经济上给予对方补偿。 |